詳細說明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單位設立審核成都市辦事指南;
設定依據: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管理規定》第二款: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應當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
申請材料:
1.申請機構申請書;
2.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
3.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4.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主要人員材料;
5.辦公場地情況(房屋產權證明和租賃協議)租賃期限1年以上。
審查標準:
01,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02,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
03,核對每個材料是否通過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04,提出初步意見,轉入決定步驟,是否符合《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管理規定》要求;
05,決定;申請符合規定的,準予行政許可,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不準予行政許可。復核審核步驟階段提出的初步意見。
06.審批結果;各區,縣,市級廣播電視部門初審意見,核發《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
服務范圍:金牛區,成華區,錦江區,武侯區,高新區,青羊區,溫江區,郫都區,雙流區,新津區,新都區,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高新西區,東部新區,大邑縣,蒲江縣,金堂縣,邛崍市,崇州市,崇州市,簡陽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