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農民擁有土地的使用權。政府在搞基礎設施建設的時候,可以收回土地,對于被征地農民,支付一筆補償款。一般來說,征地補償標準每年都會發生變化,其參考依據是當年的土地平均產值。那么征地補償款該如何使用呢?山東征地補償律師結合有關政策和大家具體講一講。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綜上所述,征地補償款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費和安置費等。山東省征地補償費大概在每畝5萬左右,如果土地上面種植農作物,政府還要結合市價給予補償。對于被征地農民而言,及時了解山東征地補償方面的知識,可以有效的減少糾紛,在征地過程中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
征地補償款該如何使用